23條生效|首宗煽動案判刑 男子穿「光時」衫遊蕩囚14個月

政治

撰文: 戴朗希

發布時間: 2024/09/19 15:53

最後更新: 2024/09/19 22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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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後首宗煽動案今日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後首宗煽動案判刑,27歲無業男子今年6月12日,身穿印有「光時」口號的上衣,及印有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」口號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,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後被捕,並被控《維護國家安全法》下的煽動罪。男子早前承認控罪,今日(19日)被判囚14個月。

被告諸啓邦承認「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」;否認有意圖而遊蕩,及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兩罪,控方不提證供起訴,兩項罪名獲撤銷。

案件編號︰WKCC2585/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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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戴朗希